尊敬的东信同邦直播用户,欢迎使用东信同邦直播盒子(以下简称盒子)、盒子管理app及东信同邦直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等相关直播产品及服务。《东信同邦直播服务协议》(下称《协议》)是您(下称“用户”)与东信同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协议简称“东信同邦”)之间关于使用盒子管理App、盒子及直播平台等进行用户注册、登录、并进行网络直播服务、视频存储、点播等相关技术及服务等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本《协议》描述东信同邦与用户之间关于网络直播服务相关方面的权利义务。“用户”是指注册、登录、使用、浏览本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1.1 您通过盖章、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东信同邦已达成协议,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东信同邦在此特别提醒用户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中各条款,包括免除或者限制东信同邦责任的免责条款及对用户的权利限制条款。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未成年人应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阅读)。除非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注册、登录或使用本协议所涉相关服务。
1.2 本《协议》可由东信同邦随时更新,更新后的协议条款一旦公布即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恕不再另行通知,用户可在东信同邦网站查阅最新版协议条款。在东信同邦修改《协议》条款后,如果用户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东信同邦提供的服务,用户继续使用东信同邦公司提供的服务将被视为已接受了修改后的协议。
1.3 如果您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疑问,请通过东信同邦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咨询;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东信同邦对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2.1 您通过盒子管理App注册时,应根据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即时、完整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和/或管理人姓名或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企业用户需要提交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信息、银行开户信息等;如果前述您的信息发生变更,您应自行在线更新并及时通知东信同邦;如果因您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联系人和/或管理人的行为或不作为而引起的任何后果由您自行承担,东信同邦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账号。
2.2 您应对自行存放在东信同邦平台上的数据及进入和管理东信同邦平台上各类产品与服务的密码妥善保管,不得转让、转借其他第三人使用;如果因您维护不当或保管不当致使前述数据、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及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3.1 您在使用东信同邦服务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除另有明确规定,东信同邦所推出的新产品、新功能和新服务,均适用本协议。您应知悉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协议、规范、产品体系、名称和价格等内容可能会不时变更,如果发生前述变更,我们将在盒子管理App公告变更内容。如果您不同意变更内容,您有权停止使用东信同邦服务,此等情况下,您应结算相关服务费(如有);如果您继续使用东信同邦服务,则视为您接受前述变更内容并受其约束。
3.2 东信同邦部分服务为预付费服务,您应按照管理App页面提示的现时有效的价格体系及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前述服务费用将在订购页面上公示。您应知悉东信同邦价格体系中所有的赠送服务项目或活动均为东信同邦在正常服务价格之外的一次性特别优惠,优惠内容不包括赠送服务项目的修改、更新及维护费用,并且赠送服务项目不可折价冲抵服务价格。您预付费用后,我们将开始提供相关服务;与此同时,您应经常查询账户余额变化情况,提前做好充值准备。若您的预付费用使用完毕未及时充值或余额不足,导致中止相应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对于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您应自行承担。
3.3 东信同邦直播平台有权对您提供的应用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审查、功能性测试、安全性测试等。如果发现您的应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您提供的应用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含有对其他第三方的广告信息等内容,或其他认为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东信同邦有权不予接入和传输;已接入和传输的,东信同邦有权立即停止接入和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不经通知自行决定删除或移除任何网站内容或者您发布的应用。但是,该项约定不视为东信同邦对您提供的应用提供合法性担保,您应自行对其提供的应用提供保证,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3.4 您提供的应用一旦发生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应用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诉讼、重大投诉、发生违约的重大情形等,东信同邦有权停止该应用的测试、上线等,并冻结您的账户;对于前述纠纷,您应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东信同邦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遭第三方追索所造成的所有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损害赔偿金额、软件使用费等;如果因您的原因卷入前述纠纷,东信同邦除有权要求您先行赔偿前述全部损失外,亦有权先行处理并要求您提供必要支持、协助。尽管有前述规定,东信同邦亦有权要求您按照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3.5 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存在有来自任何他人的包括威胁性的、诽谤性的、令人反感的或非法的内容或行为或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包括知识产权)的匿名或冒名的信息的风险,用户须承担以上风险,东信同邦和合作公司对本服务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商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对因此导致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3.6 东信同邦公司定义的信息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像、图表;在广告中全部内容;东信同邦公司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东信同邦公司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修改、编纂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3.7 在任何情况下,东信同邦公司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罚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包括因用户使用直播盒子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即使东信同邦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亦然)。尽管本协议中可能含有相悖的规定,东信同邦对您承担的全部责任,无论因何原因或何种行为方式,始终不超过您在成员期内因使用直播盒子服务而支付给东信同邦公司的费用(如有)。
3.8 使用本服务因涉及Internet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服务存在因不可抗力、用户所在位置以及其他任何技术、互联网络、通信线路原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用户须承担以上风险,东信同邦公司不作担保。对因此导致用户不能发送和接受阅读信息、或接发错信息,东信同邦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9 用户知悉并认可,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下述情况不属于东信同邦违约:
A) 东信同邦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
B) 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阻塞或信号变弱等问题造成您网站访问上行或下行速度下降;
C) 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运营商的调整、系统不稳定、您所在位置、您关机及其他任何技术、互联网络、通信线路原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您的要求;
D) 由于行业技术水平无法避免的瑕疵造成东信同邦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
3.10 在使用东信同邦服务时,东信同邦将为您提供7×24技术服务,并为您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并保证您能够联系到技术保障人,技术保障人在明确故障后及时进行处理。东信同邦仅负责东信同邦直播盒子、平台的底层部分及东信同邦提供的软件的运营维护,如果故障原因是由于您自身技术原因导致的服务故障,不在东信同邦服务范畴之内。对于不能当即解决的故障,技术人员会及时反馈,由东信同邦相关部门给予解决,这可能需要一段时间。
3.11 直播盒子提供的服务中可能包括广告,用户同意在使用过程中显示直播盒子和第三方供应商、合作伙伴提供的广告。
3.12 用户在直播盒子服务中或通过直播服务所传送的任何内容并不反映东信同邦公司的观点或政策,东信同邦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13 用户须对在直播盒子上所传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害性、有效性等全权负责,与用户所传播的信息相关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与东信同邦公司无关。
3.14 东信同邦保留在您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向您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服务和/或技术支持的权利。
3.15 对于用户使用东信同邦直播平台产生的一切合法内容,东信同邦拥有无可辩驳的完全使用权限,包括商业用途等,涉及到隐私等非公开信息需要告知用户。
4.1用户同意个人隐私信息是指那些能够对用户进行个人辨识或涉及个人通信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用户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IP地址。而个人非隐私信息是指用户对本服务的操作状态以及使用习惯等一些明确且客观反映在直播盒子服务器端的基本记录信息和其他一切个人隐私信息范围外的普通信息;以及用户同意公开的上述隐私信息;
4.2尊重用户个人隐私信息的私有性是东信同邦公司的一贯制度,东信同邦公司将会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除法律或有法律赋予权限的政府部门要求或用户同意等原因外,东信同邦公司未经用户同意不向除合作单位以外的第三方公开、透露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但是,用户在注册时选择同意,或用户与东信同邦公司及合作单位之间就用户个人隐私信息公开或使用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用户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东信同邦公司对此不予负责。同时,为了运营和改善直播盒子的技术和服务,东信同邦公司将可能会自行收集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非个人隐私信息,这将有助于东信同邦公司向用户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和提高直播盒子的服务质量。
5.1如果您使用东信同邦提供的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的,您应事先获得该有关的许可或批准。您应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其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应配合提供。您应自行承担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5.2您承诺:
A) 除获得事先书面许可外,不得修改、翻译、改编、出租、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转让东信同邦提供的软件及代码,也不得逆向工程、反编译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东信同邦提供的软件的源代码;
B) 不得散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不利于东信同邦的垃圾短信、骚扰短信、垃圾电话、骚扰电话、电子邮件广告;不得利用东信同邦提供的服务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文本、语音及视频内容;
C) 不得利用东信同邦提供的资源和服务直播如下信息或者内容,不得为他人直播该等信息提供任何便利:
i. 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ii. 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iii. 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iv. 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
v. 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vi. 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vii.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viii.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的内容
D) 不得建立或利用有关设备、配置运行与服务活动,导致大量占用东信同邦资源(如网络带宽、存储空间等)所组成的平台中服务器内存、CPU或者网络带宽资源,影响东信同邦与互联网或者东信同邦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东信同邦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东信同邦平台产品与服务或者东信同邦的其他用户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或者用户基于东信同邦平台的产品/应用不可访问等;
E) 不得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东信同邦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F) 不得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
5.3 如果您违反上述条款的规定,东信同邦有权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立即终止/中止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删除相应信息等。
6.1 为便于为您服务,东信同邦可能会向您发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布产品和服务信息等。
6.2 您应知悉您的数据在下述情况下将部分或全部被披露:
A) 经您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B) 根据法律规定或行政、司法机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C) 为维护公众及东信同邦合法利益;
D) 东信同邦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您提供相关服务,如果您使用该类服务,则视为您同意该第三方知悉您的数据。
6.3 除法定及本协议另行约定外,东信同邦自直播活动结束之日起7日后,将不再为您保留数据,您应知悉并自行承担其数据被销毁后引发的一切后果。
6.4 除法定及本协议另行约定外,东信同邦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7日后,将不再为您保留账户相关数据,您应知悉并自行承担其数据被销毁后引发的一切后果。
7.1 保密资料指由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所有技术及非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资料,产品计划,价格,财务及营销规划,业务战略,客户信息,客户数据,研发,软件硬件,API应用数据接口,技术说明,设计,特殊公式,特殊算法等)。
7.2 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对获悉的对方之上述保密资料予以保密,并严格限制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本条之保密义务。除非国家机关依法强制要求或上述保密资料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外,接受保密资料的一方不得对外披露。
7.3 本协议双方明确认可各自用户信息和业务数据等是各自的重要资产及重点保密信息。本协议双方应尽最大的努力保护上述保密信息等不被披露。一旦发现有上述保密信息泄露事件,双方应合作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产生。
8.1 您声明并保证其在东信同邦平台上发布的应用拥有知识产权,或者已事先合法取得合法权利人授权并以被许可方式在东信同邦平台使用。您不得在东信同邦平台上发布、传播或分享并非其原创或者未经授权使用的内容,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除外。您应对通过东信同邦平台发布的应用及一切资料的知识产权权属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2 您如果发布含有气象、教育、医疗、交通、金融、影视、动漫、刊物、资讯等行业专业信息的应用,或含有公众人物、名人、个人的头像、标识、肢体语言等信息的应用,应确保拥有合法的使用权、肖像权或形象权等。
8.3 您保证您通过东信同邦平台发布的应用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如果您所发布的应用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的情况,您将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和风险。如果东信同邦因您的应用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而涉入诉讼、索赔或其他司法程序(以下称“侵权诉讼”),您同意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和赔偿:
(1)东信同邦应在发生上述侵权诉讼后迅速通知您,并在上述侵权诉讼过程中中止向您提供服务。
(2)您应当在收到东信同邦书面通知后,指派代表为东信同邦的权益参与上述第三方提起的侵权诉讼,您应在上述侵权诉讼进行过程中就诉讼策略及其他事宜向东信同邦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损害赔偿金额、软件使用费等费用。
(3)东信同邦有权按照本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
9.1 服务有效期自用户购买东信同邦直播盒子并注册通过认证之日起(而非自您获取东信同邦的管理员登录号和密码之日)。
9.2 发生下列情形,服务期限提前终止:
A) 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的;
B) 您违反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i.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及/或ii.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等),东信同邦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并不退还您已经支付的费用;
C) 您知悉并充分认可,虽然东信同邦已经建立(并将根据技术及市场的发展不断完善)必要的技术与商务措施来:
i. 防御包括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行为;
ii. 组成完善的短信、语音中继、视频网络保障您的服务通畅;
iii. 鉴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性、相对性以及该等行为的不可预见性,以及国家及运营商政策的不可预见性,因此若因技术或者政策原因,东信同邦可自行决定暂停或终止服务。
D) 东信同邦可提前30天告知您终止本协议,无需说明理由。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黑客、网路堵塞、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东信同邦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1 本协议任何附件、东信同邦直播平台页面上的服务说明、价格说明及您确认同意的订购服务内容等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前述具体约定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前述具体约定为准。
12.2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具执行力,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约束力。本协议中的包括但不局限于保证、保密、知识产权、法律和管辖地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应继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