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回购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回购方”):{{info.creditor.name}}
身份证号:{{info.creditor.idNo}}
乙方(以下简称“人人行”):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318314368T
为方便人人行向回购方提供诉讼协助,回购方曾将其编号【{{info.debtInfo.credenceNo}}】《借款协议》项下对借款人享有的全部或部分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零对价转让给人人行,并签订了编号为【{{info.debtInfo.lawNo}}】的《债权转让协议》(详见附件)。现回购方拟以零元价格回购该标的债权,就回购方通过人人行运营管理的借贷宝平台向人人行回购标的债权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债权回购的内容
标的债权对应的借款信息如下:
借款人姓名 | {{info.debtor.name}} |
借款本金金额 | 人民币{{info.debtInfo.principal}}元 |
未偿还借款本金金额 | 人民币{{info.debtInfo.unpayedAmount}}元 |
借款利率 | 年化{{info.debtInfo.rate}} |
借款期限 | {{info.debtInfo.term}}天,自{{info.debtInfo.loanTime}}至{{info.debtInfo.endTime}} |
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即为上述《借款协议》项下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且不能超过借款人就该《借款协议》项下未偿还借款本金与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罚息之和。
人人行保证标的债权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回购限制。
第二条债权回购效力
人人行在回购完成后将标的债权的回购事项及有关信息以短信或借贷宝客户端推送等方式通知借款人。短信一经发送至借款人注册手机号或消息推送至借款人的借贷宝客户端即视为回购通知已送达至借款人。
自标的债权回购成功之日起,上述《借款协议》项下享有的各项权利由回购方享有。标的债权回购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回购方自行承担。人人行不再就标的债权向回购方提供诉讼协助。
第三条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或纠纷,任何一方均应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协议生效和保管
本协议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经回购方通过借贷宝平台在线申请发布及人人行在线同意确认后成立并生效。各方均认可电子文本形式的协议效力及本协议内容。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回购方委托人人行通过其设立的专用服务器保管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和电子信息。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添加、修改或者涂改任何条款。
附件:{{info.debtInfo.lawNo}}债权转让协议
甲方:{{info.creditor.name}}
乙方: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info.debtInfo.current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