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contract_data_contract_no}}

甲方(委托方):{{contract_data_jiafang_name}}
身份证号:{{contract_data_jiafang_id}}
乙方(受托方):{{contract_data_yifang_name}}
执业许可证号:{{contract_data_yifang_id}}
丙方(居间方):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318314368T

甲方拟通过丙方运营管理的“借贷宝”平台就逾期债权发起诉讼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本协议所涉民事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经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 委托方式及内容

1.1甲方在丙方借贷宝平台选定需要委托诉讼的标的债权后,按照平台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各项信息并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及每笔债权的案件受理费,费用支付成功后即视为成功发布委托邀约。乙方通过平台接受甲方委托时同意本委托代理协议,协议生效。

1.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contract_data_lvshi}}律师及其团队人员为甲方与(借款人){{contract_data_jiekuan_name}}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代理人。代理事项如下(根据约定在“[ ]”打“√”或“×”,“√”为委托代理事项,“×”或空白为非委托代理事项):

[√]一审;

[ ]二审;

[√]执行;

[ ]再审;

二. 代理权限

2.1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乙方的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三. 代理费及相关费用

3.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及案件受理费。甲方针对同一债务人享有多笔债权且一并委托诉讼的,根据委托的债权标的总额收取律师代理费。

3.1.1债权总额为50000元(含本数)及以下的,代理费用为4000元;债权总额为50000元以上的,代理费用为6000元。

3.2甲方应当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交纳标准一次性支付案件受理费,即按单笔逾期债权标的金额预缴案件受理费。受理费实行多退少补,具体操作方式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缴纳的费用自行协商确定。

3.3甲方发布委托邀约时应全额支付律师代理费及案件受理费,该费用支付至丙方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即鹰皇金佰仕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立的专项账户,由第三方支付公司存管,乙方接受委托后,丙方授权第三方支付公司将甲方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及案件受理费全额划转至乙方账户。

3.4乙方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的文印费、交通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5乙方收到律师代理费后应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3.6乙方应将案件受理费等收费凭证如实提供给甲方,如甲方预付的案件受理费高于实际缴纳的费用,乙方应向甲方退回多缴的相应费用。

3.7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公告费、公证费等必要诉讼费用由甲方另行线下支付。乙方先行垫付上述费用的,应当持有效支付凭证与甲方进行结算。

四. 甲方权利义务

4.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委托事务的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隐瞒事实、虚假陈述、提供不真实证据或在举证期内未按时提供证据,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

4.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向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法、合理。

4.3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若甲方未及时支付相关费用,由此导致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4.4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时提供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案件信息并告知乙方代理律师,否则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4.5甲方有权知悉委托事项具体进展,向乙方代理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4.6如甲方委托债权在委托后发生全额还款,应及时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或丙方提供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否则乙方或者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五. 乙方权利义务

5.1乙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告知甲方所委托事务存在的法律风险。

5.2熟悉并了解案情,根据案情的需要调查(如需)组织证据、确定代理思路及办案策略。

5.3接受委托后,应积极履行义务,原则上需在15日内向法院立案,最长不得超过30日。

5.4代理出庭参与诉讼,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证据或意见,充分尊重并执行甲方对委托代理事务作出的独立判断及决策。

5.5将代理事务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并在丙方平台中录入案件进展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事务的正当要求及时予以书面、邮件或电话回复。

5.6对涉及与本案有关的活动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若为特别授权代理,应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谨慎行事。

5.7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但乙方或者承办律师应主管单位的要求提供案件材料,为研究案情而向本所其他律师披露有关案件材料,为组织专家论证而向有关专家提供案件材料,为上诉、申诉、申请抗诉或者调解而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提供案件材料,为学术研究的需要使用有关案件材料,在司法机关已经公开案件的情况下对已公布部分案件材料的任何公开使用等,均不属违反此项保证。

5.8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六. 丙方权利义务

6.1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将甲方先行支付的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划转至乙方的借贷宝企业账户。

七. 协议的解除

7.1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7.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2.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7.2.2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7.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纠正:

7.3.1甲方的委托事务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7.3.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情节等情形的。

7.4.甲方委托诉讼后,可随时撤销委托。甲方单方撤销委托,乙方无过错的,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及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视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7.4.1甲方在乙方接受委托前撤销委托的,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和案件受理费将全额退还至甲方账户;

7.4.2甲方在乙方接受委托后,于法院立案前撤销委托的,案件受理费全额退还,但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将扣除50%,剩余部分由乙方直接予以退还。

7.4.3若甲方在法院立案后撤销委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均不予退还。

7.4.4除上述7.4.1相关费用由丙方直接退还至甲方账户外,其他情形下费用的支付与退还均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7.5甲方在平台撤销委托后,乙方应在收到撤销委托通知后及时更新案件状态。

八. 违约责任

8.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工作或者违反第五条规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尚未立案的,乙方应一并退还相应的案件受理费。

8.2甲方未解除本协议,又将本协议约定事项委托其他律师代理的,视为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已缴纳的相应费用均不退还。

九.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各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其他

10.1本协议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乙方通过借贷宝平台接受委托后成立并生效。各方均认可电子文本形式的协议效力。

10.2甲方、乙方均委托丙方通过其设立的专用服务器保管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和电子信息。任何一方下载打印本协议文本,均不得添加、修改任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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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contract_data_create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