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0月20日后借贷宝将取消原规则下的基础逾期管理费和特别逾期管理费的收费模式,实行新版催收费计收规则;且10月20日后发生的借款,逾期天数的计算以此逾期借款人当前连续逾期状态下的最长逾期债务的逾期天数为计算基准,即截至计算催收费当日,借款人所有尚未清偿的逾期债务中逾期时间最长的债务的逾期天数,但如果借款人处于连续逾期状态,则“最长逾期天数”指截至计算催收费当日,整个连续逾期状态期间逾期时间最长的债务的逾期天数。

由于支付委外催收费时,根据行业惯例通常以最长持续逾期天数作为计算基础,因此部分清偿后,仍然按照最长逾期天数确定催收费率。清偿全部逾期借款后,最长逾期天数将清零。

借款人应支付的催收费=催收费率*还款金额

最长逾期天数 催收费率
1-7 0%
8-30 5%
31-60 15%
61-90 20%
91天及以上 30%

例如1月1日发生了第一笔逾期,10天后又发生了一笔逾期。1月31日,第一笔逾期已清偿,但另一笔未偿还,此时最长逾期天数为31天。对应催收费率为15%,如果还款金额为1万元,则催收费为1500元。

(本规则对于2016年10月21日至12月12日之间发布的借款生效。之前的催收费规则,请查看对应借款协议)

12月12日之后发布的借款不再收取催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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